2010年3月16日 星期二

用USB充電小心病毒因此溜進電腦

利用USB線幫自己的手機或電子設備充電非常方便,不過要當心病毒藉此溜進電腦裡!

最近防毒廠商發現一個利用USB充電程式傳播的木馬病毒(Trojan.Arugizer),這隻木馬通常隱藏在USB充電軟體的安裝程式中,如果使用者下載並安裝這項軟體程式,這時病毒執行後就會自行複製到電腦中,同時修改登錄表,以達到開機自動啟動的目的,並將打開電腦後門,受控於攻擊者。 專家提醒呼籲網友,做好電腦防護措施、定期更新,不要輕易從網路下載來路不明的應用程式。

摘自   更新日期:2010/03/15 18:05

2010年3月2日 星期二

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推動中小學「資訊素養與倫理」實施計畫

一、前言
臺北市政府教育局(以下簡稱本局)已於民國94、95年間陸續完成高中職、國中、國小版「資訊素養與倫理」教材並分送各校,98年更進一步編輯完成「資訊素養與倫理」二版教材並送達本市各校。為鼓勵教師有效推廣運用於各科教學活動中,於致力提高學生使用資訊能力之同時,亦兼顧教導學生認識資訊相關法律,建立學生正確的行為準則與倫理範疇,落實本市「資訊素養與倫理」教育發展,特訂定本計畫。
二、實施對象
本局所屬市立高中職、國中、國小學校之教師及行政人員(行政人員係指校長、主任、組長或系管師等相關人員)。
三、實施方式
教師需運用本局編印之高中職、國中、國小版「資訊素養與倫理新版」教材,於資訊課程中或融入其他學科領域之教學內容中。
四、獎勵方式:
(一)個人獎勵:每學期依授課單元(註*)為審核標準,並依「學科教師」與「資訊教師」不同身分核予敘獎:
1.學科教師:授課2單元(含)以上嘉獎乙次、授課4單元(含)以上嘉獎二次。
2.資訊教師:授課3單元(含)以上嘉獎乙次、授課5單元(含)以上嘉獎二次。
註*:授課單元係依照本局編製「資訊素養與倫理」教材之每一單元課程為計算單位。
範例: ※ 甲國小王教師分別於101班、102班、103班教授第一單元「資訊停看聽—數位達人」,則授課單元總計為1單元。
※ 甲國小李教師分別於201班、202班、203班教授第一單元「資訊停看聽—數位達人」,於201班、202班另一堂課再教授第二單元「資訊小博士—網路識讀」,則授課單元總計為2單元。
(二) 團體獎勵:為鼓勵各校推動本計畫,學校行政人員依每學期該校教師授課率(註◎)核予敘獎:
1.授課率達10%(含)以上:嘉獎乙次4人。
2.授課率達15%(含)以上:嘉獎二次2人,嘉獎乙次2人。
註◎:授課率計算公式:授課率(%)=授課教師人數÷全校總教師人數(不進位,%取小數點第1位)
範例:甲校全校教師總數為100人,該校已有10名教師教授「資訊素養與倫理」課程,則授課率為10÷100=10%,已達團體獎勵10%標準,嘉獎乙次4人。
五、申請程序
各校應分別於上、下學期結束後1個月內,檢具「資訊素養與倫理」授課彙總表、授課單元表、授課教材意見表及其他相關資料函報本局敘獎。授課教師比率若達10%(含)以上,請一併檢送團體獎勵敘獎人員名單。
六、請參閱附檔  附件下載